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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3年2月17—18日天津市体育馆;
2003年2月21—22日黄寺八一田径馆;
2003年3月1—2日上海市莘庄田径馆。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或已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备案的俱乐部(允许队或个人冠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男子(12项):
6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60米栏、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七项全能(第1天:60米、跳远、铅球、跳高;第2天:60米栏、撑竿跳高、1000米)。
女子(12项):
6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60米栏、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五项全能(6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六、竞赛办法
1、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2》执行。
2、比赛使用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通过的成人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其它器材由赛区准备。
3、径赛短距离项目进行预、决赛,按预赛成绩录取前6名参加决赛;其它径赛和田赛项目如参赛人数多,按2002年度全国田径项目排名分组比赛。田赛项目每人4次跳(投),前2轮后按规则规定确定8人参加后2轮比赛,录取前6名。
4、每人报项不限。
5、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6、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7、竞赛日程附后(日程将根据报名人数作适当调整)。
8、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统一单位名称字高为10厘米,且不为号码布所覆盖)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外服),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发奖仪式也应照此着装。服装不符合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的,将不能参加比赛。
七、录取名次
各项录取前6名。
八、报名、报到和技术会议
(一)报名:按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格式,认真录入各项内容,打印两份,盖单位和医务部门的公章,于赛前15天将报名表一份和报名磁盘寄到承办单位,报名表一份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电话:010-86761256,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录入不合格(如手写等),不予受理。
(二)各赛区地址:
1、天津赛区: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8号天津市竞赛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会荣,电话:022-23305409,23305410,传真:022-23305409,邮编:300051。
2、北京赛区:北京市海淀区红山口甲3号八一队训练处
联系人:张月梅,电话/传真:010-66767687,邮编:100091。
3、上海赛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莘东路589号、上海莘庄训练基地训练科。
联系人:吴丽萍、骆珺,电话:021-64923174,021—64921718转7202,传真:021-64923174,邮编:201100。
(三)报到:赛前1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各参赛单位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报名费:每人50元。
(五)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有关竞赛事宜,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交统一比赛服装彩色照片。
九、裁判员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1-2人和技术官员5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 竞赛日程(八一、上海赛区)
竞 赛
日 程 (八一、上海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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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赛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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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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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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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赛 单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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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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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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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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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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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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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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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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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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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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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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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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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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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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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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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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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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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女男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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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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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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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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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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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米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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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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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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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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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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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决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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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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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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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竿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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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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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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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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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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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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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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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男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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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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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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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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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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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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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男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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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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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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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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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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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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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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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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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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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比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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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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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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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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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决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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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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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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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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