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径协会、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厦门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3年3月30日在厦门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或已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备案的俱乐部(允许队或个人冠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一)男、女马拉松(42.195公里)。
(二)为了增加比赛气氛,承办单位可同时组织其它项目的比赛,但不列为全国锦标赛项目。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马拉松全程比赛的运动员年龄限18岁以上(19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并经过2年以上马拉松训练、身体健康者。
(二)只有参加了全国越野跑锦标赛的运动员(含承担国家任务未能参加全国越野跑锦标赛)可列入全国马拉松锦标赛排名。
(三)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确认后如不参加,须向组委会交延误损失费200元。
(四)各代表队中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 7名运动员: 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 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 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20名以上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
七、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2》执行。
(二)运动员比赛号码由赛区统一编发。
(三)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统一单位名称字高为10厘米,且不为号码布所覆盖)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外服),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发奖仪式也应照此着装。服装不符合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的,将不能参加比赛。
(四)25公里及全程关门时间由技术代表确定。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名次奖:(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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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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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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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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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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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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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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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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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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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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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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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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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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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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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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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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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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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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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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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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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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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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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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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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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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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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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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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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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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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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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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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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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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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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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平奖:(人民币)
1、马拉松全程男运动员跑进2小时15分;女运动员跑进2小时35分者,奖励5000元。
2、马拉松全程男运动员跑进2小时10分;女运动员跑进2小时30分者,奖励10000元。
3、奖金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三)创造世界最好成绩者,奖励50万元人民币。
(四)马拉松全程男、女运动员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五)凡跑完马拉松全程者,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全国田径锦标赛和全国城运会田径预选赛5000米和10000米项目的比赛。
九、报名、报到和技术会议
(一)报名:按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格式,认真录入各项内容(必须有运动员注册号码和每人一份声明书),盖单位和医务部门的公章,于赛前15天分别寄到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电话:010-86761256,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不合格(如手写等),不予受理。
(二)赛区地址:福建厦门市湖滨北路东段体育中心内厦门市体育局马拉松赛临时办公室
联系人:蒋惠琼;电话:0592-5121235,传真:0592-5121234,邮编:361012。
(三)报到: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为符合条件的注册运动员提供住宿和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四)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有关竞赛事宜,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交统一比赛服装彩色照片。
十、裁判员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赛区选派技术代表1-2人、技术官员和裁判员5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一、未尽事项, 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参赛运动员声明(参赛运动员每人一份)
参赛运动员声明(参赛运动员每人须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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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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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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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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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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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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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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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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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者声明:我自愿参加2003年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暨全国马拉松锦标赛。我的身体健康状况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完全符合参加这次比赛的要求,并已为参加这次比赛加入了保险。本人在这次比赛中如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均由本人(签名者)负责,家属、遗嘱执行人或有关人员均不能状告马拉松锦标赛组委会,不能以此为由提出索赔要求。
声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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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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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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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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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表格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