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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田径冠军赛暨大奖系列赛竞赛规程 (附件)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广东、广西、山东、天津、江苏省区、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大奖系列赛:

2003年 4月5日   广东广州市;

    2003年 4月8日   广西南宁市;

2003年 5月15日  山东济南市;

2003年 5月18日  天津市。

(二)冠军赛暨大奖总决赛

2003年6月14—15日   江苏省张家港市。

四、竞赛项目

(一)大奖系列赛:

男子(6项):100米、11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

女子(12项):1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

(二)冠军赛暨大奖总决赛:

男子(19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

女子 (19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

其中画线项目为大奖总决赛项目。

五、参加办法

(一)大奖系列赛参赛者资格:

1、2002年度田径项目排名前5名(女子5000米前8名)运动员(见附件一),其余3名(女子5000米4名)运动员为室内赛该项目(或对应项目)和越野跑锦标赛女子4公里的成绩列前者;

2、长投项目2002年度排名前8名的运动员;

3、前2站大奖系列赛实行末位三名(5000米末位四名)淘汰制。前2站的得分列上述末位的选手(得分相等,以最优成绩,再相等,以平均成绩),其最优成绩低于全国田径锦标赛达标赛或完成国家任务参加国际比赛同项目选手成绩时,即被淘汰,由他人取代参加后2站比赛。如出现多名选手成绩相等,则以国际比赛、大奖赛、达标赛先后顺序并参照风速等客观因素确定。

(二)取得大奖系列赛资格的运动员无故不参赛,将取消其本年度参加全国田径锦标赛的资格。

1、确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参加首站大奖系列赛的运动员,须在赛前20天报经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其名额从2002年度项目排名中递补。请假的运动员自动失去前2站系列赛的比赛资格。

2、参加首站大奖系列赛后受伤患病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批准,不能参加第2站系列赛的,其名额由该站比赛开始前,在其它全国、国际性比赛中该项目成绩列前者递补。

3、第3、4站大奖系列赛如出现类似情况,按以上办法处理。

4、因承担国家任务未能参赛运动员所空出名额,按上述办法递补。

(三)冠军赛暨大奖总决赛:

1、按系列大奖赛4站个人名次积分排出前8名(5000米12名)参加大奖赛总决赛。积分相等,取最好成绩优者;再相等,取平均成绩优者;再相等,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抽签决定。

2、参赛者名单将在第4站大奖系列赛后公布。

3、全能项目参赛者为2002年度全国排名前5名及全国田径锦标赛达标赛两站综合排列成绩列前的另外3名,共8名运动员参加大奖总决赛。

4、大奖总决赛以外其它项目的参赛人员为全国田径锦标赛达标赛两站综合排列获得前8名(1500米以上中长跑、障碍项目前12名)的选手。

六、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2》执行。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本人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比赛号码由赛区统一编发。

(四)系列赛径赛分道项目进行两个赛次,按平均成绩排定名次。田赛远度项目每人三次跳和掷,按最好成绩排定名次。田赛高度项目按规则执行。

(五)冠军赛暨大奖总决赛所有径赛项目以一个赛次决定名次,田赛项目,按规则执行。

(六)比赛使用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通过的成人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其它器材由赛区准备,标枪至少准备2种国产枪,各米级均有。

(七)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按时收取,不交纳者,则将取消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八)将加大参赛运动员兴奋剂检查力度。

(九)各承办单位可同时举办特许比赛、当地青少年田径比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取前8名,得分为9、7、6、5、4、3、2、1分;

(二)因承担国家任务参加国际比赛,比赛时间与大奖赛冲突(前后相隔5天,5000米相隔8天)的运动员,其国际比赛成绩与大奖系列赛相应站成绩对应计分。

(三)如果运动员出国参赛不是大奖赛所设的项目,比赛时间与大奖赛冲突(前后相隔5天,5000米相隔8天),不分道次的项目,运动员可以直接参加后两站的大奖赛比赛;如与后两站比赛冲突,该运动员可以直接参加大奖赛总决赛。

(四)参加系列赛首站和第三站比赛运动员的最好成绩好于(或等于)获得比赛资格的成绩,以后各站比赛成绩好于(或等于)上一站者,只要成绩达到健将标准,每站均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提供参赛补助600元。

(五)冠军赛暨大奖总决赛中非大奖赛项目,可参照标准获得水平奖和纪录奖,但不设名次奖。

(六)名次奖(人民币单位:元,成绩必须达到健将标准。下同):

1、系列赛

1)个人成绩(以最优成绩)进入世界前20名(分道项目按两个赛次平均成绩)

名次

奖金

1500

1200

1000

2)个人成绩未进入世界前20名

名次

奖金

1000

800

600

2、总决赛

1)个人成绩进入世界前20名

名次

奖金

5000

3000

2000

1600

1400

1200

1100

1000

2)个人成绩未进入世界前20名

名次

奖金

4000

3000

2000

1500

1300

1200

1100

1000

2002年世界田径成绩排名表附后)

(七)水平奖(对应世界排名):

名次

1名

2名

3名

8名

15名

20名

25名

30名

40名

50名

奖金

50000

30000

20000

10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八)纪录奖:

名次

超世界纪录

超亚洲纪录

创全国纪录

奖金

100000

8000

6000

(九)常胜冠军奖。由每站系列赛(全能项目:3站室内赛、2站达标赛,取其中各1站总分最高者)及总决赛均获冠军,并且在其中1站比赛中成绩(全能总分)进入上一年度世界前20名的选手共分8万元总奖金。

(十)在每一次比赛的任何一项目比赛中同时达上述各项奖励标准,名次奖与水平奖累计发放;水平奖与纪录奖按最高奖发放。

(十一)运动员的成绩如超风速只发名次奖金。

(十二) 奖金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八、报名、报到和技术会议

(一)报名:按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格式,认真录入各项内容,形成符合要求的报名表(必须有运动员注册号码),打印出两份,盖单位和医务部门的公章。报名表和报名磁盘各一份于赛前15天寄到承办单位,报名表一份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电话:010-86761256,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录入不合格(如手写等),不予受理。

(二)参加大奖系列赛食宿、交通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参加冠军赛暨大奖总决赛的运动员由大会负担住宿。

(三)大奖系列赛报名费:每人50元。

(四)报到:参加系列赛人员提前1天到赛区报到。参加大奖总决赛人员提前2天到赛区报到。

(五)各赛区地址:

1、广州赛区:广东省广州市长兴路338号广州伟伦体育运动学校

联系人:梁文钦、周东坡;电话020-87261186,87260430,传真:020-87261186, 邮编:510650

2、广西南宁赛区: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2号 南宁市体育局;

联系人:宋应环、潘建辉,电话:0771—2816192,传真:0771—2816206,邮编:530021;

3、济南赛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14号 济南市体育训练基地

联系人:马凤芝;电话:0531-2600809,传真:0531-2665296,邮编:250002 ;

4、天津赛区: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8号天津市竞赛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会荣,电话:022-23305409,23305410,传真:022-23305409,邮编:300051。

5、总决赛张家港赛区:江苏张家港市人民西路张家港市体育中心

联系人:刘欣石;电话:0512-58680672转111,传真:0512-58679088,  邮编:215600;

    (六)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有关竞赛事宜,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

九、裁判员和仲裁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每个大奖系列赛区选派1-2名技术代表和5名技术官员;为冠军赛暨大奖总决赛选派2名技术代表、12名技术官员和裁判员、仲裁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安排。

十、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1、2002年田径成绩排名表 (一)、(二)    2全国田径冠军赛暨大奖总决赛竞赛日程

3、2003年全国田径大奖赛水平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