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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竞走冠军赛暨大奖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3年9月27日—29日。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或已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备案的俱乐部(允许队或个人冠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男子:▲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

女子:  10公里竞走、▲20公里竞走。

(二)青年组(1984、85年出生者)

男子:10000米竞走、 20公里竞走。

女子:10000米竞走、 20公里竞走。

(三)少年组(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男子:5000米竞走、 10000米竞走。

女子:3000米竞走、 5000米竞走。

注:“▲”同时为大奖赛项目。

六、竞赛日程

  

  

  

4月12日

男成20公里

男青20公里

女成10公里

女少3000 米

男少5000米

女青10000米

4月13日

 

女少5000 米

男少10000米

男青10000米

4月14日

男成50公里

女成20公里

女青20公里

    七、参加办法

(一)按单位组队参加,各单位至少报青年、少年选手各1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否则将减少该单位2004年参加全国竞走锦标赛名额。

   (二)参赛资格。

    1、按2003年全国竞走锦标赛男、女团体名次分别分配名额(各单位自行对照成绩册,根据以下名额分配数报名):

    第1至3名12人,第4至8名10名,第9至13名8人。其它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3人参加比赛。   

    2、2003年全国竞走锦标赛成绩达到运动健将标准的运动员均可参加,不占分配名额(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3、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公布的2003年国家田径队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由注册单位报名,不占分配名额(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4、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赛,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报名,不占分配名额。

(三)各代表队运动员(自费运动员除外)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 7名运动员: 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 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 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 4名工作人员

    余类推。

    (四)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确认后如不参加,须向组委会交延误损失费200元。

八、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2》执行。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16岁以下少年运动员参加测验。

   (三)运动员比赛号码由赛区统一编发。

(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胸前单位名称字高统一为10厘米,须留出佩带号码布的位置)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外服),服装必须符合国际田联竞赛规则的规定。

(五)根据报名成绩,由技术代表确定50公里竞走最后关门时间。

(六)场地项目超过30人原则上按报名成绩分组决赛,按成绩录取。

   (七)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按时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八)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列入大奖赛的项目(男、女20公里、男子50公里)分别设水平奖、纪录奖、名次奖。

1、水平奖:(人民币元)

成绩进入2002年世界排名

名次

1 名

3 名

8名

15名

奖金

15000

8000

5000

2000

2002年世界田径成绩排名表附后)

2、纪录奖:(人民币元)

名次

超世界最好成绩

超亚洲最好成绩

创全国最好成绩

奖金

20000

5000

4000

  3、名次奖: (人民币元)(必须达到健将成绩标准)

名次

奖金

5000

3000

2000

1600

1400

1200

1100

1000

4、在一次比赛的一项中同时达上述各项奖励标准,名次奖和水平奖累加发放,纪录奖和水平奖不累加,按最高奖项发放。

5、奖金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二)各单项录取前8名,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

十、报名、报到和技术会议

   (一)报名:按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格式,认真录入各项内容,形成符合要求的报名表(必须有运动员注册号码),打印出两份,盖单位和医务部门的公章,于赛前15天将报名表一份和报名磁盘寄到承办单位,报名表一份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电话:010-86761256,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录入不合格(如手写等),不予受理。

(二)赛区地址:待定

(三)报到: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负担住宿和市内交通费,其它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四)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交统一比赛服装彩色照片。

十一、裁判员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1-2名、仲裁和竞走裁判员11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2003年全国竞走大奖赛水平奖标准(男、女)

附件:   

                        2003年全国竞走大奖赛水平奖标准

(根据2002年世界田径成绩排名)

(男子)

项 目

   界  排  名

健将

1

3

8

15

20公里

1:17:22

1:19:08

1:20:18

1:20:56

1:25:00

50公里

3:36:39

3:42:06

3:45:28

3:50:37

4:11:00

(女子)

项 目

  界  排  名

健将

1

3

8

15

20公里

1:26:42

1:27:45

1:28:33

1:30:21

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