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3年9月27日—29日。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或已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备案的俱乐部(允许队或个人冠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男子:▲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
女子:
10公里竞走、▲20公里竞走。
(二)青年组(1984、85年出生者)
男子:10000米竞走、 20公里竞走。
女子:10000米竞走、 20公里竞走。
(三)少年组(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男子:5000米竞走、 10000米竞走。
女子:3000米竞走、 5000米竞走。
注:“▲”同时为大奖赛项目。
六、竞赛日程
|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
4月12日
|
男成20公里
男青20公里
女成10公里
|
女少3000 米
男少5000米
女青10000米
|
|
4月13日
|
|
女少5000 米
男少10000米
男青10000米
|
|
4月14日
|
男成50公里
|
女成20公里
女青20公里
|
七、参加办法
(一)按单位组队参加,各单位至少报青年、少年选手各1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否则将减少该单位2004年参加全国竞走锦标赛名额。
(二)参赛资格。
1、按2003年全国竞走锦标赛男、女团体名次分别分配名额(各单位自行对照成绩册,根据以下名额分配数报名):
第1至3名12人,第4至8名10名,第9至13名8人。其它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3人参加比赛。
2、2003年全国竞走锦标赛成绩达到运动健将标准的运动员均可参加,不占分配名额(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3、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公布的2003年国家田径队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由注册单位报名,不占分配名额(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4、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赛,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报名,不占分配名额。
(三)各代表队运动员(自费运动员除外)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 7名运动员: 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 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 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 4名工作人员
余类推。
(四)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确认后如不参加,须向组委会交延误损失费200元。
八、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2》执行。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16岁以下少年运动员参加测验。
(三)运动员比赛号码由赛区统一编发。
(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胸前单位名称字高统一为10厘米,须留出佩带号码布的位置)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外服),服装必须符合国际田联竞赛规则的规定。
(五)根据报名成绩,由技术代表确定50公里竞走最后关门时间。
(六)场地项目超过30人原则上按报名成绩分组决赛,按成绩录取。
(七)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按时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八)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列入大奖赛的项目(男、女20公里、男子50公里)分别设水平奖、纪录奖、名次奖。
1、水平奖:(人民币元)
|
成绩进入2002年世界排名
|
|
名次
|
第1 名
|
前3 名
|
前8名
|
前15名
|
|
奖金
|
15000
|
8000
|
5000
|
2000
|
(2002年世界田径成绩排名表附后)
2、纪录奖:(人民币元)
|
名次
|
超世界最好成绩
|
超亚洲最好成绩
|
创全国最好成绩
|
|
奖金
|
20000
|
5000
|
4000
|
3、名次奖: (人民币元)(必须达到健将成绩标准)
|
名次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
奖金
|
5000
|
3000
|
2000
|
1600
|
1400
|
1200
|
1100
|
1000
|
4、在一次比赛的一项中同时达上述各项奖励标准,名次奖和水平奖累加发放,纪录奖和水平奖不累加,按最高奖项发放。
5、奖金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二)各单项录取前8名,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
十、报名、报到和技术会议
(一)报名:按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格式,认真录入各项内容,形成符合要求的报名表(必须有运动员注册号码),打印出两份,盖单位和医务部门的公章,于赛前15天将报名表一份和报名磁盘寄到承办单位,报名表一份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电话:010-86761256,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录入不合格(如手写等),不予受理。
(二)赛区地址:待定
(三)报到: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负担住宿和市内交通费,其它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四)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交统一比赛服装彩色照片。
十一、裁判员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1-2名、仲裁和竞走裁判员11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2003年全国竞走大奖赛水平奖标准(男、女)
附件:
2003年全国竞走大奖赛水平奖标准
(根据2002年世界田径成绩排名)
(男子)
|
项 目
|
世 界 排 名
|
健将
|
|
1
|
3
|
8
|
15
|
|
20公里
|
1:17:22
|
1:19:08
|
1:20:18
|
1:20:56
|
1:25:00
|
|
50公里
|
3:36:39
|
3:42:06
|
3:45:28
|
3:50:37
|
4:11:00
|
(女子)
|
项 目
|
世 界 排 名
|
健将
|
|
1
|
3
|
8
|
15
|
|
20公里
|
1:26:42
|
1:27:45
|
1:28:33
|
1:30:21
|
1:3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