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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五届城市运动会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附件)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2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2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

    (二)女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2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

(三)预选赛男、女(20000米)竞走项目的比赛安排在2003年全国竞走锦标赛中进行。详见全国竞走锦标赛暨第五届城市运动会预选赛竞走比赛的竞赛规程。

(四)预选赛不设接力项目。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选赛日期和地点

1、男子:2003年5月23日—2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

2、女子:2003年5月30日—6月1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行。

3、竞走项目:2003年4月12—14日在江苏省扬州市举行。

(二)决赛日期和地点

2003年10月22日—2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

三、参加单位

按国家体育总局《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四、运动员资格

(一)按国家体育总局《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1983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出生。

五、参加办法:

(一)预选赛

1、参加预选赛人员须至少参加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2003年1站室内比赛〔3000米以上长跑项目(包括3000米障碍)须参加越野跑锦标赛〕或1站锦标赛达标赛并达标,才可以报名。凡在此期间(一般项目5天,5000米以上项目8天)承担国家任务的运动员可以相应的比赛成绩作为达标比赛项目和成绩(达标成绩标准附后)。

2、按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男、女团体总分(见附件一)名次分别分配参加预选赛名额。具体分配标准为:前三名20人、第4—8名17人、第9—14名15人、第15—21名13人、第22—29名11人、 第30—38名9人、其他单位6人,男女人数不得相互调剂。

3、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公布的2003年国家田径队运动员和国家集训队运动员(须符合参赛年龄要求),不占代表队分配名额和项目限制名额,2003年国家田径队运动员由注册单位报名,国家集训队运动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报名。

4、男、女20000米竞走预选赛安排在江苏省扬州全国竞走锦标赛上进行。

5、每人报项不限(所报项目必须达标),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确认后如不参加,须向组委会交延误损失费200元。

6、如本单位达到参赛条件的运动员人数超出分配数,允许自费报名。各单位自费参赛运动员,每名运动员须另交报名费100元。

7、各代表队中运动员(不含自费参赛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 7名运动员:  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  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  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  4名工作人员

    20-23名运动员:  5名工作人员

    24-27名运动员:  6名工作人员

其余类推。

超编工作人员经费自理,自行与赛区联系解决。

(二)决赛

    1、预选赛各单项按名次录取的前16名(竞走前20名)运动员,包括递补上来的运动员。

2、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参加国际性田径比赛(一般项目5天,5000米以上项目8天)而未能参加预选赛的运动员(符合年龄要求),其参加国际比赛的成绩须达到预选赛前16名(竞走前20名)的成绩。

3、获得2002年世界青年锦标赛冠军、亚运会冠军(符合年龄要求)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不占预选赛录取名额和项目名额。

4、每单位可报运动员基数名额2人。于6月10日前上报具体名单。对使用基数名额的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其费用(尿检、血检)由各单位负担。

5、运动员报项方法:

1)运动员只能报其预选赛已入选项目。使用基数名额的运动员可报1项个人项目,并可兼报接力。

2)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1个队。由参加个人项目的运动员组队。

6、各代表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比例同预选赛。

六、竞赛办法

(一)总则

   1、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2》执行。

2、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本人注册证和身份证(将严格验明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3、运动员比赛号码由赛区统一编发。

4、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统一单位名称字高为10厘米,且不为号码布所覆盖)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外服),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发奖仪式也应照此着装。服装不符合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的,将不能参加比赛。

5、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检查分赛外和赛内。按各单位注册时提供的常驻训练地址进行飞检,如运动员离开常驻地址48小时以上,必须在离开驻地的48小时前,以传真形式分别向国家体育总局运医所检查处和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报告。如不报告,造成飞检时运动员缺席,将按国家体育总局及国际田联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性别检查按国家体育总局《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7、由赛区准备仲裁录像设备,对比赛进行录像。

8、进入决赛的运动员,根据需要必须承担国家任务,如借故不承担,将取消其参加城运会决赛资格。

9、比赛使用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通过的成人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其它器械均由组委会提供。标枪至少准备2种国产枪,各米级均有。

10、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继项目(包括接力项目)的比赛资格。

(二)预选赛

    1、径赛项目原则上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并进行名次赛。

    2、田赛项目原则上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按规则录取前12名参加决赛。及格赛远度项目被淘汰的运动员紧接着再试跳或试掷3次作为名次赛,以便排定13名之后的名次。

    3、各单项第16名(竞走第20名)如成绩相等,根据规则判不出名次时,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抽签决定。

4、每名运动员只占1个录取名额参加城运会决赛。如1名运动员在2个或2个以上项目中入选,则占其名次较优项目的名额。如名次相同则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抽签决定。另一项的名额由该项其他运动员按名次递补。

(三)决赛

1、径赛项目原则上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

2、田赛项目原则上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按规则录取前12名参加决赛。如第12名成绩相等,根据规则判不出名次时,由技术代表抽签决定。

七、计分办法

(一)预选赛

    1、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项目计分加倍。

   2、在每一个赛次(包括名次赛和全能每一个单项)中,达到运动健将标准者均加2分;创全国青年纪录者加5分;创全国纪录者加15分;超亚洲纪录者加20分;超世界青年纪录者加25分;超世界纪录者加35分。如同时创、超多种纪录,只按最高分加一次。 

3、在每一个赛次(包括名次赛)中,如成绩低于报名成绩标准者,将减2分。

4、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得分之和分别排列男、女团体总分名次。

5、团体总分相等,以超世界最新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超亚洲最新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创全国最新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冠军多者列前,余类推。

6、各单位男、女团体总分的二分之一分值分别计入决赛的男、女团体总分内。

(二)决赛

1、计分办法同预选赛。全能、接力项目计分加倍。

2、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得分之和加预选赛团体总分的二分之一分值分别排列男、女团体总分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选赛各单项按名次录取前8名。

(二)决赛各单项按《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预选赛和决赛分别按男、女团体各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冠军队颁发奖杯,第2-8名颁发奖状。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城市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九、报名、报到和技术会议

(一)预选赛

    1、按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格式,认真录入各项内容(报名成绩须填写2003年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各站室内和室外比赛及国际田径比赛的成绩,并注明比赛名称、时间、地点等)。报名表须盖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的公章和代表单位及医务部门的公章,一式两份(报名磁盘须直接寄到承办单位),于赛前15天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电话:86761256)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如手写、虚填报名成绩等),不予受理。

2、各赛区地址:

1)成都赛区:四川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11号成都体育中心内 成都市田径项目管理在中心

联系人:许康林、朱逵,电话:028-86615003、86625927,传真:028-86625927,邮编:610015。

2)大连赛区: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66号 大连市体育局竞训一处

联系人:关博宇,电话:0411-3682893,传真:0411-3682693,邮编:116022。

    3、报到:赛前2天报到。大会负担参赛单位的住宿、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4、技术会议:比赛前2天召开,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参加。交统一比赛服装彩色照片。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第一天参赛运动员名单。以后的确认请各单位于所报项目比赛前1天上午10时前,将填写好的确认表交大会编排记录处,不得改项和增项,过时不交确认表,将被视为运动员弃权,并从参赛表中删除。

(二)决赛

    1、报名:按《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赛区地址:湖南省体育局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联系人:刘滨、罗启智,电话/传真:0731-4513560,邮编:410005。

3、报到:按《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大会负担参赛单位的住宿、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4、技术会议:比赛前2天召开,由各单位指定代表2人(领队、总教练)参加。交统一比赛服装彩色照片。宣布竞赛有关技术事宜,赛风赛纪有关规定,及确认第一天参赛运动员名单。以后的确认请各单位于所报项目比赛前1天上午10时前,将填写好的确认表交大会编排记录处,不得改项和增项,过时不交确认表,将被视为运动员弃权,将从参赛表中删除。

十、裁判员

(一)预选赛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技术代表2名,技术官员6人、部分裁判员8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二)决赛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技术代表2人,技术官员6人,竞走裁判员6人,其他裁判员40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一、仲裁委员会

(一)预选赛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2人、当地1人组成,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决赛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4人、当地1人组成,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1、1999年全国第四届城市运动会田径比赛团体总分表

2、2003年全国第五届城运会达标成绩标准

      3、2003年全国第五届城市运动会田径决赛竞赛日程

      4、2003年全国第五届城市运动会田径预选赛竞赛日程  (男子)

      5、2003年全国第五届城市运动会田径预选赛竞赛日程  (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