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年田径锦标赛(16-17岁)竞赛规程(附件)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绵阳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3年4月26日至29日在四川省绵阳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北京体育大学竞技体校。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共2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400米栏、2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异程接力(200、800、400米)、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公斤)、铁饼(1.5公斤)、
链球(5公斤)、标枪(700克)、七项全能。
(二)女子:(共19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异程接力(200、800、400米)、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五项全能。
六、参加办法
(一)按2002年全国少年田径锦标赛(16-17岁)团体总分分配名额(见附件1):获团体总分第1至3名30人;4至8名24人;9至16名16人;17至23名12人,24至28名8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受名额限制。所报运动员须达到报名标准(标准附后)。
(二)体田字(2002)197号“关于公布2002年全国田径优秀苗子运动员的通知”中所公布的达优秀标准的15岁优秀苗子及运动成绩达一级运动员标准(无等级项目前三名)的16岁优秀运动员必须参加,并按体田字(2000)2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免收报名费、食宿费。(名单附后)
(三)参赛运动员为86年1月1日至87年12月31日出生者。
(四)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接力;全能运动员不许报单项,可兼接力。报名或确认后如不参加,须向组委会交损失费200元。
(五)报名费每人20元,食宿费每人每天60元。
(六)每单位所报工作人员按运动员实有人数的1:4配备。
(七)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的体育主管部门在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凭注册证参加比赛。
(八)参加比赛运动员,在比赛前一学期文化课考试的成绩必须达到平均及格,并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
(九)超出分配名额的参赛运动员,报名费每人50元,食宿、竞赛等费用每人每天100元。
七、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2》执行。
(二)所有竞赛项目将根据竞赛日程组织比赛,未进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后续名次赛,以排出8名以后的名次。
(三)田赛项目超过12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12人参加决赛。田赛远度项目未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再试跳或试投三次,排出13名以后的名次。高度项目按及格赛成绩排出13名以后的名次。
(四)根据规则第二章142条4款规定,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继项目(包括接力)的比赛资格。
(五)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运动员号码布由赛区统一编发。
(七)接力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着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八)比赛使用器材(除撑竿、链球自备外)由赛区准备。
(九)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十)选拔参加中、日、韩青少年体育交流大会和世界少年田径锦标赛的运动员。
(十一)竞赛日程附后。
八、裁判员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10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前三名颁发奖牌,1-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名次录取前8名,冠军颁发奖杯,2--8名均发奖状。
(三)体田字(2002)197号文件中公布的15岁优秀苗子和16岁达一级的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成绩仍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者(无等级项目前三名者)补助差旅费500元。
(四)计分方法:
1、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单项中得分之和排列团体名次。
2、单项计分分别为9、7、6、5、4、3、2、1分,全能项目计分加倍。破全国少年纪录加5分。如团体总分积分相等,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3、在决赛、名次赛中成绩达到标准(标准附后)者每项加0.5分计入团体总分。
(五)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格式填写报名单,于比赛前20天用快件将报名表寄到绵阳市体育局(以寄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者,每队交加急费及录入费100元。报名表上必须注明运动员报名成绩、出生年月。
赛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体运村6号绵阳市体育局
联系人:卢贵全,电话:0816-2212860,邮编:621000
(二)报到:运动队于比赛前2天报到。
(三)技术会议:于赛前2天晚7:00召开,由各单位指定一名代表参加,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第1天参赛的运动员名单,以后的确认请各单位于所报项目比赛前1天上午10:00前填写确认表交竞赛处,不得改项和增报项目。
(四)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
十一、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1、运动员人数分配表
2、优秀运动员名单
3、达标标准
4、竞赛日程(男子)
5、竞赛日程(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