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体田字〔20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委、总政文化部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北体大训竞处:

2002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已下发,根据有关反馈意见,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能运动员须参加1站室内全能比赛和2站大奖系列赛(项目不限),方可参加全国锦标赛。参加大奖总决赛的全能运动员,以1站室内全能比赛和1站大奖系列赛或全国锦标赛全能比赛的得分(以其中得分高的比赛计)之和排列,取前十六名。

二、参加全国锦标赛链球项目的运动员,须参加1站大奖系列赛(上海站)并达标;3000米障碍的运动员须参加1站室内(对应项目)赛和1站大奖系列赛(上海站)并达标。

三、考虑到赛事的总体安排,全国锦标赛报名截止日期改为5月24日,先传真后以特快专递寄发。

四、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3000米障碍和长投项目的运动员,无需达标。

五、青年女子室外800米达标成绩改为:2:15.00,

1500米达标成绩改为:4:37.00。

六、全国大奖总决赛男子跳远安排在10月27日下午

4:20进行。

七、全国大奖总决赛10月27日下午男子链球决赛改为女子链球决赛。

八、全国青年锦标赛女子5000米决赛5月11日下午进行,女子3000米预赛5月13日上午,决赛5月14日下午进行,女子无10000米。

九、参加全国马拉松锦标赛在规定时间内跑完全程者,可直接参加全国田径锦标赛10000米比赛。

十、2002年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运动员人数重新分配如下:

男子:

分配名额

单 位

13人

广东、辽宁、上海

10人

江苏、山东、北京、重庆、河北

8人

四川、江西、云南、天津、陕西、广西、湖北、内蒙古

6人

福建、安徽、吉林、山西、新疆、浙江、解放军、火车头、

5人

厦门、上海体院、湖南、青海

4人

其它单位

女子:

分配名额

单 位

13人

江苏、河北、浙江

10人

上海、辽宁、福建、安徽、天津

8人

广西、新疆、湖南、云南、陕西、北京、重庆、山东

6人

广东、厦门、四川、上海体院、山西、火车头、江西

4 人

其它单位

十一、为全力备战亚运会,参加亚运会选手的项目和成绩与大奖系列赛石家庄站比赛对应排名、计分,带入总决赛。

十二、明年的全国比赛计划设置女子3000米障碍赛,在今年全国大奖总决赛准备安排女子3000米障碍表演赛,前三名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的奖励。

十三、凡参加全国田径锦标赛、冠军赛、青年锦标赛、竞走锦标赛、马拉松锦标赛的运动员必须着印有代表单位名称的统一比赛服装和领奖服(各单位只可以选择一种颜色的比赛服,单位名称印在前胸号码布遮盖不了的地方)。各单位在寄交上述比赛报名表时,须连同服装照片,一起邮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不寄交服装照片的单位或服装不符要求者,将不允许参加上述比赛。

十四、望各单位认真学习《二○○二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其它一律按其执行。

十五、全国竞走少年选手参赛要求,根据《2002年全国竞走项目优秀苗子名单》中执行。(附后)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田径 竞赛规程 通知

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2002年3月22日印发